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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2017-05-15

    一、依据
    (一)《海淀区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

    (二)《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号)。
    (三)《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海淀区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景区、住宿业单位、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的科技、文教单位、街道、村镇及其它社会组织。
    (二)支持范围
    1、重点支持高端旅游项目。对列入重要旅游功能区范围、符合海淀区旅游总体规划、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对项目前期规划、申报审批等所涉及的资金给予支持;对其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咨询服务站、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改善旅游环境等服务设施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重点支持在旅游收入、区域税收等方面效益显著、有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对其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创新提升旅游产品、更新改造、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3、重点支持旅行社发展,鼓励旅行社落户海淀。对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外品牌旅行社、列入北京市前三十名的旅行社落户海淀给予资金支持;对促进旅游消费、拓展旅游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
    4、重点支持海淀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推广。对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具有海淀区域特点和明显市场效益的特色旅游商品,经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鉴定,可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在旅游商品销售、推广等环节取得突出成绩、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单位开展科教旅游或积极设立旅游开放日。对上述单位在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或在宣传推介方面给予一次性奖励。
    6、支持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海淀特色旅游线路、推广海淀旅游特色产品,对其在促进区域经济和旅游消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7、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作用。对其在研究行业发展,推行行业标准,推动业态提升,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开展旅游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8、支持区域内旅游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标准。对宾馆饭店初评或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进入A级系列、民俗旅游业态升级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评为国家5星级标准的宾馆饭店、5A级标准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9、对区域内从事旅游产业建设及相关活动且具有明显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项目单位,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经评估,可以对其发生的利息进行部分补贴。
    (三)项目起止时间:
    基础设施项目类: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其它项目类: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信息:
    1、工商信息;
    2、银行账户信息;
    3、税务信息;
    4、注册资本金;
    5、联系人信息。
    (二)项目信息:
    1、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提供有效发票的承诺书;
    2、填报申报文本;
    3、参与服务设施配套资金支持的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工程设计文件及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意见;
    4、科教旅游单位需提交申报项目完工证明、投入资金证明以及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参与研发、生产、销售、推广旅游商品项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投入资金证明及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6、参与推广海淀旅游特色产品及线路的旅行社需提交旅游行程单(加盖旅行社公章和海淀各景点票务专用章或提供门票等证明材料)、导游姓名及相关资料;旅游团队在海淀区内酒店住宿的证明及住宿发票;申报单位资质证明;相关宣传费用证明;
    7、对宾馆饭店初评或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进入A级系列、民俗旅游业态升级的单位,评为国家5星级标准的宾馆饭店、5A级标准的旅游景区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文件;
    8、海淀区旅游委认为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支持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在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登录方式:1、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http:/www.zhsp.gov.cn)→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hd.gov.cn)→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3、也可直接登录(http://210.75.222.58/)进行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旅游委。
    (二)海淀区旅游委、海淀区旅游行业协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于专业技术性比较复杂的项目由海淀区旅游委组织专家或政府采购中标的中介机构参与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专项会议及专项资金评审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确定最终支持方案,公示一周后,依照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申请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五、受理时间
    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9月9日。
    六、受理部门
    海淀区旅游委财务统计科
    联系电话:88494759、88496719
    联系人:孙凌梅、刘芳芳
    七、其它事项
    (一)所有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以核对;
    (二)申报材料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报送后不予退回;
    (三)未尽事宜请参照《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海淀区旅游委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