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二)《关于加快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2〕38号)
(三)《海淀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号)
(四)《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五)《2014年海淀区政府工作报告》(海政发[2014]1号)
二、支持范围
产业发展引导类
(一)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重要旅游功能区建设。对旅游企事业单位在“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中关村科教旅游体验区”和大西山旅游区等特色街区、休闲游憩等服务接待设施建设及开展特色旅游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大西山旅游区建设发展。鼓励相关街镇开展大西山等旅游功能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对其在项目前期研究和规划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对完善“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等重点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旅游咨询服务站、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等提升旅游环境及服务质量的公益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在海淀区文明城区创建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以及优化旅游环境中做出贡献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四)支持旅行社发展。鼓励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外品牌旅行社、获得北京市4A级以上的旅行社落户海淀,对促进旅游消费、拓展旅游市场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旅游商品研发推广。对企事业单位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具有海淀区域特点和市场效益的海淀特色旅游商品,成绩突出的给予资金支持。
(六)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推广海淀旅游特色产品及线路。对特色产品和线路推广效果显著、贡献突出的给予资金支持;对促进区域旅游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会议与会奖旅游、国际性会议的申办和承办、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专业性展会等给予资金支持。
(七)引导企事业单位提升服务标准。对区域内宾馆饭店提高星级标准、景区初评或提高A级标准、旅行社进入A级系列、民俗旅游业态升级等给予资金支持。
(八)引导企事业单位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对参与中关村科教文化游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试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九)引导行业创新发展。鼓励旅游企事业单位与文化、科技、医疗、教育、商务、现代农业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提升旅游产品、更新改造、转型升级;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在旅游业的转化应用;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在线旅游、修学旅游、医疗保健旅游、汽车露营等新业态项目的开发建设、市场培育及推广项目给予支持。
(十)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机构促进产业发展。对其在研究行业发展、推行行业标准、推动业态提升、建立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开展旅游人才培训、举办重大旅游活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行业发展促进类
(十一)对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旅游宣传促销(包括宣传推广、重大旅游活动、区域旅游合作)、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在海淀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经营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镇及社会组织。
(二)项目起止时间
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建设期起止时间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规定:
奖励类项目: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截至时间为2014年10月已完工的项目。
补助类项目: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截至时间为2014年12月。
政府预算类项目除外。
四、提交材料
(一)网上申报
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电子版文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2、上传营业执照电子版;
3、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版;
4、上传税务登记证电子版;
5、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上报书面材料
项目审查通过后,要求各单位准备书面材料,并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1、基础材料
(1)纸质版项目申报表(网上审核已通过的项目申请表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材料;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6)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提供有效发票的承诺书;
(7)该项目已投入资金部分明细(相应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并填写表一;
表一 与项目相关的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明细
序号 |
投资构成 |
资金支出时间(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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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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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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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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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投入资金部分(总投资-已投入资金)请补充自筹资金方案,提供相应资金来源证明,有合作单位的请提供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单位的出资能力证明;若使用自有资金,请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项目评审日近期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证明,如提供2家及以上银行对账单,需为同一天开具,开户行、户名、账号及余额清晰可辨认,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注:旅行社落户类别及旅游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标准类别仅提供(1)、(2)、(3)、(4)、(5)、(6))
2、各类支持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报重要旅游功能区、旅游环境建设项目等(见支持范围第一、三条)
a、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纸及相关投资预算;
b、前期手续批复文件;
c、针对本项目说明建设条件,包括场地条件、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提供场地租赁或者设备租赁的相关合同,自有产权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土地证明);
d、相关的招投标手续、工程监理等资料。
(2)申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宣传推介、信息化建设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一、十一条)
a、活动说明(活动方案内容、人员配置、投资构成等);
b、活动通知(原件);
c、活动行程安排(时间、地点等);
d、相关的招投标手续;
e、活动现场的照片等材料。
(3)申报旅行社落户海淀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四条)
a、提供旅行社落户海淀的证明(营业执照);
b、落户旅行社资质材料(三年内在全国排名百强之内、在北京市获得4A以上等级资质以及外资独资旅行社的证明材料);
c、项目其他的相关资料。
(4)申报特色旅游商品研发推广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五条)
a、“北京礼物”、“海淀礼物”等旅游商品大赛获奖证书;
b、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方案(包括研发设计思想、设计目的、定位、使用方法、工艺特征、知识产权情况、曾参加其它活动的情况等)以及推广方案(目标市场、生产可行性和预期售价、销售渠道等);
c、建成或在建的海淀旅游商品礼物店的图片及项目建设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提供场地租赁或者设备租赁的相关合同,自有产权需提供房产证明及土地证明等);
d、产品购销合同;
e、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推广海淀特色旅游线路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六条)
a、活动说明(活动内容、活动路线、人员配置、投资构成等);
b、申报单位资质证明;
c、活动路线图;
d、导游名单及资格证明;
e、活动人员名单及行程表;
f、景点门票、酒店及旅游汽车公司确认书;
g、活动的照片等材料。
(6)申报提升服务标准类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七条)
a、宾馆、饭店、酒店、景区、旅行社等升星、升级证明(证书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b、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7)申报中关村科教文化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八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b、标准化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
c、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推广、方案实施后是否有显著提升和效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会议与会奖旅游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六条)
a、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企业法人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b、会议会奖说明(会议会奖背景、目的、内容、宣传册、预算说明、会议会奖参与方及日程表等);
c、护照及出入境签证、电子机票确认单、住宿发票、场地费与交通费单据等复印件;
d、活动报告书;
e、参展或参会通知;
f、活动现场照片等;
g、申办举办国际会议,与会外宾不低于30人,参会人员来自3个国家以上,提供设计制作申办文件、推介材料、开展境外宣传推介、活动承办协议、签约酒店协议、酒店入住证明和发票、护照复印件、活动报告书、活动现场照片等;
h、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9)申报行业创新发展项目开发建设(见支持范围第九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b、旅游与文化、科技、医疗、教育、商务、现代农业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项目推进情况及在提升旅游产品、更新改造、转型升级取得成果等;
c、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在旅游业的转化应用项目情况及取得成果;
d、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10)申报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发挥职能作用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十条)
a、行业研究及标准推行项目,提供相关的方案、成果等;
b、开展行业培训项目,提供人员培训说明(培训计划内容、培训周期、人员配置、投资构成等)、人员培训通知(原件)、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课程表(含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培训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等;
c、其他相关材料。
(11)申报产业发展规划及研究项目(见支持范围第二、十一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b、方案的专家评审或论证的相关材料;
c、项目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2)申报市场促进推广项目(见支持范围第十一条)
a、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的、内容、进度安排预算说明等);
b、已完成项目达到计划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3、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支持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在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登录方式:1、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http://www.zhsp.gov.cn)→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jhd.gov.cn)→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3、也可直接登录(http://210.75.222.58/)进行申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旅游委。
(二)旅游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于专业技术性比较复杂的项目由旅游委组织专家或政府采购中标的中介机构参与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项目,报专项会议及专项资金评审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确定最终支持方案,公示一周后,依照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申请专项支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六、受理时间
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1月15日
七、受理部门
海淀区旅游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2785375、82785374
联 系 人:苏洪、惠凝晶
地 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508室
八、其它事项
(一)所有申报项目有关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以核对;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于11月15日前向区旅游委提交所需资料,报送后不予退回;
(三)未尽事宜请参照《支持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四)海淀区旅游委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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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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